钟x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
辩 护 词
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、人民陪审员:
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接受钟xx的委托,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。经过全面,认真的查阅本案的有关卷宗材料,并结合今天庭审的举证、质证、认证查明的案件事实,结合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:
一、请法院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划分
本案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书是确定被告人钟xx有罪、罪轻、罪重或者无罪的重要依据。从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岑公交认字[2012]第0001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看,认定被告人钟xx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,有失偏颇。现依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、贵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黔高法(2006)26号文件第27条第三款: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根据庭审调查情况和已有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审查后,确定当事各方的责任划分。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庭审调查工作。”的规定,要求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重新划分。
二、被告人钟xx只应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
依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19条第二款:“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,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,另一方负次要责任;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,两方负同等责任”的规定。被告人钟xx只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其理由如下:
(一)、本次交通肇事中双方的违章行为
1、被告人钟xx的违章行为
eq oac(○,1)1、遇对方来车时、未减速靠右行;
eq oac(○,2)2、事故发生时,其驾驶的中巴车尾部还占左侧公路1米左右,车头及车身大部分已回到该车依法行驶的公路上。
2、摩托车驾驶人刘x(在本次事故中遇难)的违章行为
eq oac(○,1)1、未到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。刘x只有16岁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》第11条第1款第3项:“申请其他车型学习驾驶证为18至60周岁”的规定,刘x不能申请驾驶证的学习,更谈不上持有摩托车驾驶证。
eq oac(○,2)2、刘x不能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,一是未成年人;二是没有摩托车驾驶执照。
eq oac(○,3)3、刘x所驾摩托车未登记
依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8条:“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。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尚未登记的机动车,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,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。”的规定,刘x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登记,所以,不能上路行驶。
eq oac(○,4)4、没有带安全头盔
依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51条:“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”的规定,刘x驾驶摩托车没有带安全头盔也是违法行为。
eq oac(○,5)5、违法载3人
依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49条:“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,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。”规定,刘x驾驶的摩托车核定数为2人(见岑公交认字[2012]第0001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)。实际上刘x驾驶的摩托车载有3人。
eq oac(○,6)6、刘x驾驶的摩托车在发生事故时没有靠右行
按照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35条:“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。”刘x驾驶的摩托车应靠右行。实际上,事故发生时,刘x驾驶的摩托车行驶在左侧车道上,造成了与中巴车车头左侧相撞的交通事故(有王xx、谭xx、张xx等证人和现场照片证实 )。
(三)、造成本次事故中,双方违章行为作用大小分析
1、被告人钟xx的违章行为对发生本次事故的作用小
eq oac(○,1)1、为避开障碍物占左侧部分公路行驶是在事故发生之前,不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。
eq oac(○,2)2、发生事故时,被告人所驾驶的中巴车车头已回到依法行使的线路上,不是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因素。
2、刘x驾车的违章行为对造成本次事故的作用大
eq oac(○,1)1、违章行为多、且与事故的发生有内在联系。
eq oac(○,2)2、事故发生时,刘x所驾摩托车占左侧道路行驶
eq oac(○,3)3、跨线撞车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
撞车前,刘x所驾摩托车是在公路中间行驶,当快要接近中巴车的时候,突然向中巴车方向打方向行使,即占左侧车道行使。刘x的这一占左侧车道行驶的违章行为,对造成本次事故的作用大于被告人钟xx的违章行为对本次事故的作用。若刘x所驾摩托车行驶在自己的行车线上,本次事故可避免。
四、不应追究被告人钟xx的刑事责任
从上述事实和依据看,被告人钟xx对本次事故只应负次要责任,按照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相关规定,不应追究被告人钟xx的刑事责任。
以上辩护意见,望合议庭能予以采纳。
辩护人: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
杨树录
2012年12月6日
案后语:
被告人钟xx被判以免于刑事处分,充分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作为证据使用,与鉴定意见有很大区别,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。